中國粉體網訊 11月7日,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安徽省鐵礦等十四個礦種采選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全省鐵、銅、鉛、鋅、鎢、鉬、銻、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質原料、螢石、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等礦種的采選活動和生產建設行為。
其中,明確規定新建礦山采礦項目最低建設規模和采礦項目服務年限,規模未達要求的現有礦山,3年內整改,否則將面臨關閉。
建設布局和建設規模
(一)建設布局
1、新建鐵、銅、鉛、鋅、鎢、鉬、銻、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質原料、螢石、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采礦、選礦、礦石加工及尾礦庫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準入標準要求,符合礦產資源管理、規劃選址、項目用地、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礦山建設等方面的要求,開發國家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特別規定。
2、礦山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禁止在國家和省規定的禁采區內新建礦山;嚴格限制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采區新建礦山。
3、禁止違反礦產資源規劃,將中型以上規模的獨立礦體分散零星開采。
(二)建設規模
1、新建礦山采礦項目最低建設規模:
(1)鐵礦:露天開采40萬噸/年,地下開采30萬噸/年。
(2)銅礦、鉛鋅礦:10萬噸/年。
(3)鉬礦:露天開采750萬噸/年,地下開采300萬噸/年。
(4)銻礦:3萬噸/年。
(5)鎢礦:5萬噸/年。
(6)金礦:地下開采5萬噸/年,露天開采20萬噸/年。
(7)方解石礦、白云巖礦:露天開采50萬噸/年,地下開采30萬噸/年。
(8)建筑石料礦:100萬噸/年。在偏遠山區或資源儲量受限制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建設需要,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最低建設規模可放寬至50萬噸/年。
(9)玻璃用硅質原料礦:30萬噸/年。
(10)螢石礦:5萬噸/年。
(11)水泥用灰巖礦:100萬噸/年。
2、新建礦山采礦項目服務年限:
新建鎢、銻、金礦礦山,設計服務年限5年以上(含本數);新建螢石礦礦山,設計服務年限6年以上(含本數);新建其他礦種礦山設計服務年限10年以上(含本數)。
3、新建選礦、礦石加工項目規模要求:
(1)鐵、銅、鉛鋅礦地下開采礦山,配套新建選礦廠處理能力應同采礦建設規模匹配,且服務于礦山充填法開采。其他新建的鐵、銅、鉛鋅礦選礦廠處理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上(含本數)。
(2)新建鎢、銻礦選礦廠處理能力在1000噸/日以上(含本數)。
(3)新建鉬、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質原料、螢石、水泥用灰巖、白云巖礦選礦、礦石加工設施處理能力應與采礦建設規模相匹配。
(4)新建金礦選礦處理能力應與采礦建設規模相匹配;新建無配套采礦系統的獨立金礦選礦廠處理能力最低10萬噸/年、獨立堆浸提金項目處理能力最低50萬噸/年。
4、現有礦山(已投產和在建的合規礦山,下同)最低規模:
(1)鐵礦:10萬噸/年。
(2)銅礦:3萬噸/年。
(3)鉛礦、鋅礦:3萬噸/年。
(4)鉬礦:3萬噸/年。
(5)銻礦:3萬噸/年。
(6)鎢礦:5萬噸/年。
(7)金礦:3萬噸/年。
(8)方解石礦:大于5萬噸/年。
(9)白云巖礦:30萬噸/年。
(10)建筑石料礦:50萬噸/年。偏遠山區鄉、鎮或資源儲量受限制的地區不低于20萬噸/年。
(11)玻璃用硅質原料礦:30萬噸/年。資源純度高、品質優、適宜高檔玻璃用的硅質原料礦山不低于5萬噸/年。
(12)螢石礦:2萬噸/年。
(13)水泥用灰巖礦:30萬噸/年。
本標準發布實施前,尚未辦理采礦許可證,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已審查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已辦理項目核準(備案)的礦山,按照現有礦山標準執行。
規模未達上述要求的現有礦山,應自本標準發布實施之日起3年內,通過改擴建(含改擴建性質的資源整合)達到上述規模要求。規模未達上述要求的現有礦山,不具備資源等改造提升條件的,在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在審查通過的設計服務年限內繼續建設生產,設計服務年限期滿后不再延續安全生產許可和采礦許可等證照;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依法應予關閉的,依法由相關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參考來源:《安徽省鐵礦等十四個礦種采選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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