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出關于加強螢石礦產管理的通知,加強對螢石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螢石礦產的采、選、銷、運和出口的管理。
為切實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螢石資源,該省成立了螢石礦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管理該省螢石礦產的采礦、選礦、銷售、運輸、出口活動,對該省螢石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嚴格螢石礦產的辦礦條件和審批程序。同時對開辦的螢石礦山企業,要求必須向礦山所在地的地質礦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地質礦產廳審批,并按權限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憑采礦許可證到當地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征地、供電、購買爆破用品等手續。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依法管理,該省提出“五個加強”:即加強對螢石選礦企業的審批管理;加強對螢石采、選企業資源合理利用情況的監督和考核工作;加強螢石礦產品的流通領域管理,堅決取締螢石礦產品的非法經營;加強對螢石礦產品的運輸管理。各級地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在螢石礦區的出人口進行巡回監督檢查。嚴禁無證開采,濫采亂挖,破壞性開采的礦產品進人流通領域。加強對螢石礦產品的出口管理。外貿出口企業應憑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配額辦理運輸手續。加強螢石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決定設立全省螢石礦產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收取標準為:螢石精礦每噸10元,螢石塊礦每噸5元。
為切實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螢石資源,該省成立了螢石礦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管理該省螢石礦產的采礦、選礦、銷售、運輸、出口活動,對該省螢石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嚴格螢石礦產的辦礦條件和審批程序。同時對開辦的螢石礦山企業,要求必須向礦山所在地的地質礦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地質礦產廳審批,并按權限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憑采礦許可證到當地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征地、供電、購買爆破用品等手續。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依法管理,該省提出“五個加強”:即加強對螢石選礦企業的審批管理;加強對螢石采、選企業資源合理利用情況的監督和考核工作;加強螢石礦產品的流通領域管理,堅決取締螢石礦產品的非法經營;加強對螢石礦產品的運輸管理。各級地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在螢石礦區的出人口進行巡回監督檢查。嚴禁無證開采,濫采亂挖,破壞性開采的礦產品進人流通領域。加強對螢石礦產品的出口管理。外貿出口企業應憑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配額辦理運輸手續。加強螢石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決定設立全省螢石礦產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收取標準為:螢石精礦每噸10元,螢石塊礦每噸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