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 “十二五”期間環保部發布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近日出臺,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記者了解到,該標準由環保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是中國第一個單獨針對稀土工業的國家標準,也是世界上首個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這表明國家將重力治理稀土的污染問題,提高稀土行業的準入門檻。”一位地方環保局的官員對記者表示。
《標準》規定了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前述官員表示,就其具體排放指標而言,可能已經超過了西方國家的排放標準。
雖然其指標要求如此之嚴,但也有專家對這種治理思路表示疑慮。“由于涉及到多種污染物的監測和管理成本,限制稀土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成本比較高,我認為,一種比較有效的思路是必須在前端用力,提高稀土的資源稅稅率。”一位資深環保政策專家對本報強調。
90%的稀土冶煉企業都不達標
為什么“十二五”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會選擇稀土行業?這是很多人的疑問。
“一個直接的契機是去年歐美國家質疑我國的稀土政策,這迫使我們進行反思。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為什么我們的稀土價格那么低?從環保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考慮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成本。”前述環保官員對記者分析。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稀土儲量占全球36%,產量則占世界97%。但由于過度開發,我國的稀土資源儲量下降迅速,稀土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具體以氨氮為例,稀土行業每年產生的廢水量達2000多萬噸,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
“由于沒有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長期以來,稀土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特定污染物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環保部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多數稀土生產企業的環保治理設施不完善,如果用《標準》來衡量,90%的稀土冶煉企業都不達標。
為此,《標準》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為防止企業稀釋排放,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標準》適用的企業為稀土采礦、選礦和冶煉企業,稀土材料加工企業(或車間、系統)及附屬于稀土工業企業的非特定生產工藝和裝置不在《標準》的約束范圍之內。
環保部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我國稀土工業現有狀況,《標準》對2011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設置了兩年的達標排放過渡期,過渡期后,現有企業也必須執行新建企業排放限值;對2011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業則直接執行《標準》。
治污效力待考
“在一定程度上,《標準》的實施會提高稀土企業的生產成本,也會降低出口稀土的環保成本。”前述環保政策專家對記者分析。
參與過《標準》起草的北京有色金屬研究院原院長王國珍公開表示,標準會促使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保守估計為70%。“在稀土行業兼并重組的背景下,《標準》影響的主要是行業中的小企業和落后產能,對大企業的影響并不會很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稀土企業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標準》將由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監督實施。“現在稀土資源大省的環保部門還未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和其他環保政策一樣,《標準》在地方執行到什么程度,打多少折扣,我們不得不保持疑慮。”前述資深環保專家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這種治理模式下的成本很高,要監測多種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涉及到一系列的管理成本,即便如此,其執行效果也難以保障。
前述資深環保專家建議,“更為簡單有效的方式是,將稀土開采對環境和生態的破壞成本,通過資源稅的方式在前端進行約束,提高稀土這種礦產的開采門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稀土行業的污染問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稀土屬于有色金屬礦類,應當繳納資源稅。“問題在于現在的稅率太低,應當大大提高稅率。”該專家補充。
本報記者了解到,該標準由環保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是中國第一個單獨針對稀土工業的國家標準,也是世界上首個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這表明國家將重力治理稀土的污染問題,提高稀土行業的準入門檻。”一位地方環保局的官員對記者表示。
《標準》規定了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前述官員表示,就其具體排放指標而言,可能已經超過了西方國家的排放標準。
雖然其指標要求如此之嚴,但也有專家對這種治理思路表示疑慮。“由于涉及到多種污染物的監測和管理成本,限制稀土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成本比較高,我認為,一種比較有效的思路是必須在前端用力,提高稀土的資源稅稅率。”一位資深環保政策專家對本報強調。
90%的稀土冶煉企業都不達標
為什么“十二五”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會選擇稀土行業?這是很多人的疑問。
“一個直接的契機是去年歐美國家質疑我國的稀土政策,這迫使我們進行反思。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為什么我們的稀土價格那么低?從環保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考慮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成本。”前述環保官員對記者分析。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稀土儲量占全球36%,產量則占世界97%。但由于過度開發,我國的稀土資源儲量下降迅速,稀土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具體以氨氮為例,稀土行業每年產生的廢水量達2000多萬噸,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
“由于沒有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長期以來,稀土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特定污染物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環保部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多數稀土生產企業的環保治理設施不完善,如果用《標準》來衡量,90%的稀土冶煉企業都不達標。
為此,《標準》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為防止企業稀釋排放,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標準》適用的企業為稀土采礦、選礦和冶煉企業,稀土材料加工企業(或車間、系統)及附屬于稀土工業企業的非特定生產工藝和裝置不在《標準》的約束范圍之內。
環保部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我國稀土工業現有狀況,《標準》對2011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設置了兩年的達標排放過渡期,過渡期后,現有企業也必須執行新建企業排放限值;對2011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業則直接執行《標準》。
治污效力待考
“在一定程度上,《標準》的實施會提高稀土企業的生產成本,也會降低出口稀土的環保成本。”前述環保政策專家對記者分析。
參與過《標準》起草的北京有色金屬研究院原院長王國珍公開表示,標準會促使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保守估計為70%。“在稀土行業兼并重組的背景下,《標準》影響的主要是行業中的小企業和落后產能,對大企業的影響并不會很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稀土企業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標準》將由地方環保主管部門監督實施。“現在稀土資源大省的環保部門還未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和其他環保政策一樣,《標準》在地方執行到什么程度,打多少折扣,我們不得不保持疑慮。”前述資深環保專家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這種治理模式下的成本很高,要監測多種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涉及到一系列的管理成本,即便如此,其執行效果也難以保障。
前述資深環保專家建議,“更為簡單有效的方式是,將稀土開采對環境和生態的破壞成本,通過資源稅的方式在前端進行約束,提高稀土這種礦產的開采門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稀土行業的污染問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稀土屬于有色金屬礦類,應當繳納資源稅。“問題在于現在的稅率太低,應當大大提高稅率。”該專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