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實現礦產資源有效保護、有序開發、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為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提供有效的礦產資源支撐和生態環境保障。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保護性礦產的有關政策,對鎢、稀土和煤、鐵、鉛、鋅、鉬、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螢石實行保護控制性開采。嚴格執行最小開采規模標準,對金、銀、銅、鐵、鉛、鋅、鉬、鎢等主要金屬礦種要進一步嚴格管理,逐步提高并及時修訂最小開采規模標準,達不到省定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螢石礦采礦權及環評的審批權上收一級,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再審批以上礦種的采礦權和項目環評。“十一五”期間年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十一五”后年生產規模達不到9萬噸的煤的新建礦山,不予審批。鉛、鋅資源儲量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的;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不符合市、縣(區)生態功能區劃,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等的鉛鋅礦探礦權不得轉為采礦權。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補償機制。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凡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對未按規定繳納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以及未按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實施“邊開采、邊治理”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直至依法吊(注)銷有關證照。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保護性礦產的有關政策,對鎢、稀土和煤、鐵、鉛、鋅、鉬、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螢石實行保護控制性開采。嚴格執行最小開采規模標準,對金、銀、銅、鐵、鉛、鋅、鉬、鎢等主要金屬礦種要進一步嚴格管理,逐步提高并及時修訂最小開采規模標準,達不到省定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飾面石材、水泥用灰巖、螢石礦采礦權及環評的審批權上收一級,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再審批以上礦種的采礦權和項目環評。“十一五”期間年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十一五”后年生產規模達不到9萬噸的煤的新建礦山,不予審批。鉛、鋅資源儲量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的;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不符合市、縣(區)生態功能區劃,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等的鉛鋅礦探礦權不得轉為采礦權。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補償機制。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凡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對未按規定繳納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以及未按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實施“邊開采、邊治理”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直至依法吊(注)銷有關證照。